【案情回顾】
小王一次开车意外撞死人后,马上离开了现场去派出所自首;现场处理时,交警认定他为“肇事逃逸”。事后当小王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则以“肇事逃逸属免责条款”为由拒绝。无奈之下,小王家人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事情发生在2010年12月的一天晚上,小王开车到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附近,和一伙人协商解决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直纠缠到晚上11点多。小王发动汽车,打算先把车开到大路上准备回家。突然车前方冲出一人,小王赶紧踩急刹车,却因慌张而踩到了油门。于是车子猛地前冲数米,撞上了拦在前面的债主周某。自知闯了祸的小王,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直接把车开到了最近的派出所,投案自首了。伤者很快被送到了医院,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赶到出事地点后,因小王不在现场,故认定小王属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并认定小王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正是这份交警的认定书,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保险条款上明确写着,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监控录像显示,小王从撞倒人到报警,乃至投案自首,前后不过几分钟时间。法官认为小王在主观上并没有试图逃避法律追究的意识。小王也辩称,自己离开现场是因为害怕被对方打,且通过家人的积极努力,已赔偿对方家属91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最终,法院认定小王肇事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故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一年半,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支付小王赔偿金50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终宁波市中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发生事故应留在现场等候处理
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是肇事逃逸,法院的判决书上却否定了这一情节,针对保险公司的疑问,海曙法院法官解释说,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因为时间有限,交警不可能调查所有的证据,只能根据现场情况作出认定。因此,肇事现场若不见肇事者的话,很有可能就会被交警认定为肇事逃逸。
法官同时表示,因为事发现场正好属于监控路段,所以在之后的调查取证中,可以从监控录像、报警记录中找到时间印证,故而最终推翻了交警关于肇事逃逸的认定。法院曾经也受理过几个自称肇事后是回家取驾驶证了或者其他情形的案例,但都因肇事者只有一面之词而无法提交相关证据,最终都根据交警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其肇事逃逸。
法官最后提醒说,万一不幸遭遇类似事件,司机最好的做法是积极抢救伤员,并留在事故现场等候交警处理,擅自离去,总归是对某些责任的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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