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刑事律师辩护网!
北京刑事律师网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律师文章 >> 文章内容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日期:2015-11-15]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有权利要求的情况下表现为权利要求明显过当。敲诈勒索罪必须具有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的目的,但该非法占有的目的必须通过一定的外在行为表现出来。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对实施对象没有权利要求时,其索要钱财没有任何权利依据,那么很容易认定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对实施对象具有权利要求即行为人索要钱财具有正当的权利依据,一般情况下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非法占有,因为行为人既然对行为对象具有正当的权利要求,那么行为人的本意是想索要自己应得的权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思。但这也并非绝对,如果行为索要财物明显过当的话,依然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谓明显过当,笔者认为,要从行为人索要钱财的数额大小与其正当权益大小的差额和比例两方面判定。如案例一中假设月饼真的有质量问题的话,行为人对月饼厂则具有正当的权利要求,但20块月饼值多少钱,案例中没有交代,如果是几百块钱的话,虽然与5000块钱有一定差距,存在过当的情形,但并不会给人一种明显过当的感觉,如果是3000块钱的话,要求5000块钱无论从差额还是从比例上来说都不算大,行为人甚至不存在要求过当的情形。但案例二中行为人黄某因一台电脑索要500万美金的话,就存在明显过当,一台电脑按当时市值计算不会超过一万块人民币,而其索要500万美金的“赔偿要求”无论是差额绝对值还是比例都带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其对超过电脑价值的部分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

    2、其手段行为存在胁迫的情形。胁迫,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本身就是违法犯罪的受害人的话,其有权要求违法犯罪者赔偿其损失,这种情形下的索要钱财只要数额没有明显超过其实际损失额的话,因不存在非法占有,虽然具有威胁的意味,也不能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现实中如果行为人与行为对象有纠纷,行为人以行为对象不满足其条件就向媒体曝光、向相关组织维权(如向消协投诉,向行政部门分反应情况)、向法院起诉时,是否能认定行为人具有胁迫呢?有人认为向相关组织维权以及通过诉讼实现自己的目的,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这些途径本身就是合法合理的,选择这些途径维权是当事人正常解决纠纷的方式,不能认定行为人手段具有不正当性,如果以向媒体曝光向要挟的话,情形则大不一样,对对方具有一定程度的精神强制,是一种胁迫行为。但笔者认为,无论采用什么方式,只要其是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采取一定威胁的行为,不论该威胁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以及威胁的程度如何,都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不能以行为人的威胁行为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为由完全排除敲诈勒索的可能,这与我国刑法规定的“防卫过当”依然要承当刑责的道理是一样的,在存在不法侵害时,被害人可以采取防卫措施,防卫本身具有正当性,但如果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话,就要承担刑责。维权也是一样,通过正当途径维权如果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威胁索要远超过自身应当获得的权益时,则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3、在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受害人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侵权人不满足条件,就要告发情形时,笔者认为,由于被害人本身具有依法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的权利,而且被害人精神到底收到了多大程度的伤害我们无从得知,我国现实中也没有确定精神损害的具体标准,精神损害不可能像实际发生的物质损害一样可以具体计算或者计算出一个大致的范围,再加上我国在精神损害上的立法和司法起步比较晚,相关的制度还不完善,对待当事人索要高额精神损害时,我们必须持谨慎态度,不仅体现在是否支持索要人的请求上,也要体现在对索要人索要高额精神赔偿金的宽容上。

    综上,笔者认为,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应该注意的是行为人对行为对象具有正当权力要求的情形。如果行为人索要的财物过分高于其权益内容,在差额绝对值和比例上都明显过当时,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威胁性质,不要求行为本身的非正当性,都能成立敲诈勒索罪,对于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我们应该谨慎处理,一般不宜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认定敲诈勒索罪。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