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组近日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旁听刑事案件庭审,并就本市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关于证人、鉴定人出庭及保护和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召开座谈会。
此次旁听的案件为一起涉嫌非法运输毒品案。记者注意到,在审理过程中,该案侦查阶段、抓捕阶段的民警以及鉴定人员均作为证人出庭,而法庭则特意设置两个屏风,保护证人安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力介绍说,新刑诉法实施后,北京市高院制定会签了《关于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程序及保障机制问题的工作意见》,规定了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的程序,明确了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的范围、拒绝出庭的后果,细化了对出庭证人的经济补助标准等。
在证人保护方面,法院主要负责证人庭审保护,如不暴露证人的外貌、真实声音,不公开个人信息等。目前,一中院、二中院、西城法院针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试点了不暴露声音、容貌的证人保护措施;海淀法院采用视频对证人面容进行模糊处理并对声音进行变调,消除证人出庭的顾虑。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还透露,正在联合研究制定北京市证人保护工作办法,拟发挥公安派出所民警作用,由证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民警,执行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证人人身和住宅实施专门保护”的职责。
执法检查组成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朱建岳认为,公、检、法三家对于新刑诉法中规定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内容贯彻的主动性比较强。执法检查组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高子程则表示,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是要来厘清有争议的问题,对于没有争议的案件,不能一味强调过程而影响庭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