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案情简介
重罪改轻罪,被告人得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接受梁某家属的委托,为梁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提供辩护。经过阅卷、会见,辩护人发现涉案毒品重量为780克,根据北京地区的审判实践,梁某如果贩卖毒品罪成立会被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则会被判处有期徒刑。
辩护人遵循这个思路,根据案卷材料,经过反复考虑,认为梁某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因为梁某与李某欠缺犯意联络和协同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系同时犯。梁宏强应属于非法持有毒品。
经过法庭激烈辩论,最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判处梁某有期徒刑,辩护目的得以实现,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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