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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轻微暴力强索硬要他人财物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日期:2016-09-1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133
核心提示: 以轻微暴力强索硬要他人财物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以轻微暴力强索硬要他人财物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观点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65集)》“张彪等寻衅滋事案——以轻微暴力强索硬要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规则:三被告人的行为从形式上看与抢劫罪有些相似,但考虑其实施暴力的程度并未超出寻衅滋事罪所要求的范围,主观上出于报复教训他人的动机,亦非单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及归还一部手机给被害人、索要财物价值不高,且三被告人中有一人为未成年人,另两人刚刚成年等情节,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定罪处罚,准确贯彻了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13.行为人或推翻车辆或进行打砸,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造成财物损失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观点来源:2011)内刑终字第66号——雷友全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案

裁判规则: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行为人或推翻车辆或进行打砸或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造成财物损失的行为,既构成寻衅滋事罪,又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即于犯罪行为所触犯之各罪中,从一重罪处罚,对行为人应以寻衅滋事罪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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