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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手术效果,多次到医院滋事并殴打、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日期:2016-09-1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2
核心提示:不满手术效果,多次到医院滋事并殴打、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不满手术效果,多次到医院滋事并殴打、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观点来源:人民法院报——最高法发布涉医犯罪典型案例“王敏寻衅滋事案”

裁判规则:被告人为泄愤多次到医院任意毁损公共财物,后果严重;在医院起哄闹事,造成医院秩序严重混乱;辱骂、恐吓并指使他人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5.未成年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观点规则:2009)普少刑初字第183号;《人民司法·案例》 2011年第14期——李某等寻衅滋事案

裁判观点:未成年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以轻微暴力索要少量财物,不构成抢劫罪,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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