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不满手术效果,多次到医院滋事并殴打、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不满手术效果,多次到医院滋事并殴打、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观点来源:人民法院报——最高法发布涉医犯罪典型案例“王敏寻衅滋事案”
裁判规则:被告人为泄愤多次到医院任意毁损公共财物,后果严重;在医院起哄闹事,造成医院秩序严重混乱;辱骂、恐吓并指使他人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5.未成年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观点规则:(2009)普少刑初字第183号;《人民司法·案例》 2011年第14期——李某等寻衅滋事案
裁判观点:未成年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以轻微暴力索要少量财物,不构成抢劫罪,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 3. 点击右上角分享 |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