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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社会热点问题,煽动纠集多人采取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起哄闹事,严重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日期:2016-09-1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3
核心提示: 利用社会热点问题,煽动纠集多人采取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起哄闹事,严重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利用社会热点问题,煽动纠集多人采取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起哄闹事,严重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观点来源:(2010)大刑初字第318号

裁判规则:被告人无视国法,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3.就诊时随意殴打医生、任意毁损财物,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4年第7期(总第213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涉医犯罪典型案例之四:卞井奎等寻衅滋事案

裁判规则:被告人酒后在医院谩骂、随意殴打值班医生,致2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私财物造成损失416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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