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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冒充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日期:2016-09-1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304
核心提示: 行为人冒充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行为人冒充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观点来源:2016)沪0120刑初380号

裁判规则:2015年11月4日9时许,被告人曹某某跟踪被害人陆某某至本区奉城镇兰博路、邮电路路口,以被害人陆某某嫖娼为由,冒充联防队员采用言语威胁等方法,从被害人陆某某处勒索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等方法强行索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

 

15、以自身利益遭受损失应获得赔偿为名索要财物的,应以事实为依据,视其是否属于过分索要财物及其所使用的索赔方式等进行综合评价

观点来源:2016)豫0526刑初174号

裁判规则:2015年10月9日晚,滑县移动公司工作人员王某甲、何某某、张某某在滑县焦虎乡邓庄村东地抢修滑县移动公司通讯线路,被告人王某某、祁某某以王某甲等人不听劝阻,趁夜晚进行线路抢修挖其家麦地并踩踏麦田为由,将施工人员所用的熔接机扣留,要求被害人王某甲、何某某、张某某等人赔偿10000元损失,否则不予返还扣留的熔接机。被害人因工期紧,需要使用熔接机,无奈被害人共同交付给王某某、祁某某夫妇人民币9000元,将熔接机换回。被告人王某某、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扣留他人仪器相要挟,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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