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王某X等被控职务侵占无罪案
王某X等被控职务侵占无罪案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2000)一中刑终字第2210号裁定书)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王某X与他人借用北京市F商贸中心名义进行合伙经营,并不具有上述公司人员的身份,故认定原审被告人王某X具备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身份,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侵吞资金的行为所侵犯的是合伙人的利益而非北京市F商贸中心的利益,故亦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体要件。原审被告人王某X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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