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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民警执行职务类的妨害公务案中,有无成立自首的可能?

 [日期:2016-09-1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3
核心提示:妨害民警执行职务类的妨害公务案中,有无成立自首的可能?

 妨害民警执行职务类的妨害公务案中,有无成立自首的可能?

行为人妨害民警执行公务,若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应当由有侦查权的民警在立案后,依法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调查取证,基于回避原则,此时被妨害的民警的身份属于刑事案件中的证人,已经不能参与办理行为人妨害公务案。但是实践中惯常做法是,被妨害的民警现场口头传唤行为人,并将其抓获归案,此类案件绝少认定行为人构成自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的传唤,并不是刑事强制措施,亦不属于扭送,根据自首的司法解释,只要行为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被讯问之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即属于自首。故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辩护人须仔细审查行为人到案经过,以甄别行为人是否可能成立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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