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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被控诈骗案

 [日期:2016-09-05]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3
核心提示: 冯某被控诈骗案

 冯某被控诈骗案

(来源: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2013)云新法刑初字第82号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得被害人认识错误,自愿交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被告人冯某与冯某强是父子关系,其亦已书面向何某娟承诺了可以代表全家将位于车桥的土地出租给何某娟。签订合同书时,被告人冯某与何某娟均清楚约定出租的3亩土地,包括其自己的0.7604亩土地以及冯中强的2.32亩土地,即被告人冯某不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合同书签订后,被告人冯某已足额交付了3亩土地给何某娟使用、收益,而何某娟亦只支付了3亩土地的租金给被告人冯某,即被告人冯某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诈骗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何某娟支付土地租金给被告人冯某是基于被告人冯某交付了3亩土地即对价给付,意思表示真实,亦不符合诈骗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基于被告人冯某与冯某强是父子关系,并书面承诺可以代表全家出租位于车桥的土地以及何某娟清楚知悉其承租的土地包括了冯某强的土地的事实,被告人冯某在没有冯某强授权的情况下,将冯某强位于车桥的土地出租给何某娟,是属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未侵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不能给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冯某的行为亦不构成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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