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樊某福被控诈骗案
樊某福被控诈骗案
(来源:山西省大同市中级法院(2014)同刑初字第90号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被告人樊某福在与陈某安、陈某华、金某孝签订协议,收取抵押金或订金时,被害人对煤矿状况是知情的,也在煤矿做了部分工程。被告人并没有虚构煤矿经营权、隐瞒煤矿生产状况,后因煤矿兼并重组无法继续合作而产生经济纠纷,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履约不当产生的经济纠纷,属民事经济纠纷。被告人樊某福主观上没有诈骗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应宣告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樊某福犯诈骗罪,证据不足,不予确认。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 |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 3. 点击右上角分享 |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