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利用行政违法来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利用行政违法来辩护
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二者的区别在于违法的严重程度不同,表现为是否需要用刑事法律在规制。对于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要么属于行政违法,要么属于刑事犯罪,不可能同时符合二者的条件。刑事律师要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可以借助于行政法律来寻求辩护空间。
例如,关于寻衅滋事行为,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作了相应规定,刑事辩护律师要从中找到不同之处,细微差别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对于寻衅滋事罪的几种情节,刑法都规定了“情节严重”的标准,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严重,这就给律师提供了广阔的辩护空间,争取早日让当事人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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