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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利用行政违法来辩护

 [日期:2016-09-0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2
核心提示: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利用行政违法来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利用行政违法来辩护

 

    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二者的区别在于违法的严重程度不同,表现为是否需要用刑事法律在规制。对于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要么属于行政违法,要么属于刑事犯罪,不可能同时符合二者的条件。刑事律师要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可以借助于行政法律来寻求辩护空间。

    例如,关于寻衅滋事行为,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作了相应规定,刑事辩护律师要从中找到不同之处,细微差别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对于寻衅滋事罪的几种情节,刑法都规定了“情节严重”的标准,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严重,这就给律师提供了广阔的辩护空间,争取早日让当事人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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