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刑事律师辩护网!
北京刑事律师网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律师文章 >> 文章内容

刑事律师要利用好“但书规定”

 [日期:2016-09-0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2
核心提示: 刑事律师要利用好“但书规定”

              刑事律师要利用好“但书规定”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在一些犯罪中,刑事辩护律师充分利用好“但书规定”,可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等。笔者在办理的一桩非法侵入住宅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职人员的职务也得以保住。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

3. 点击右上角分享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