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能否认定受贿罪
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能否认定受贿罪
【案例】
最近,我办理了一个受贿案件,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村主任收受村民给付的好处费15万元,后被举报。
【律师说法】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16年4月18日,“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三条对这一要件进行了新的阐释,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侵害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为法所不容。只要收受了财物,至于是否谋取利益,司法机关考虑较少。所以,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可以认定为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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