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勒索情债是否构成犯罪
勒索情债是否构成犯罪
【案情】
今天上午,犯罪嫌疑人家属经朋友介绍当面咨询我,他的儿子在前任女友身上花了好多钱,现已分手。现在他的儿子和现任女友以拍裸照向威胁,勒索前任女友1.5万元,前任女友已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完毕;同时,前任女友被迫写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事后,前任女友报警,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某派出所抓获他的儿子和现任女友。家属问我是否构成犯罪?若构罪,能取保候审?
【律师分析】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数额标准1、全市法院审理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认定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认定标准为四十万元以上。
那么,根据以上规定,敲诈勒索他人三千元以上即构成犯罪,本案涉案既遂金额为一万五千元,未遂金额为五万元。因此,从犯罪金额上看,已构成犯罪。
但是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是以不适当的方式维权。本案中侵权之债也应认定为债务纠纷,犯罪嫌疑人只有为索取债务为目的的主观动机。因此,犯罪嫌疑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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