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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因生活所迫犯罪,情有可原

 [日期:2016-07-06]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9
核心提示: 被告人因生活所迫犯罪,情有可原

        被告人因生活所迫犯罪,情有可原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是辨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共同促进。相济不是的简单相加,而是一种交融关系,追求的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毒品案件的审判中实现宽严相济,既要把握好个案之间的量刑平衡,也要把握好多被告人案件特别是共同犯罪案件的量刑平衡。

最近代理的一个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家庭非常困难,妻子离婚;儿子残疾,四处求医;父母低保;按照他的话说“家庭唯一的电器是电灯泡”。他是因为生活所迫才运输毒品。从本案卷宗材料中可以看出,被告人是准备到北京打工,帮别人捎东西,赚取运费。不料刚到北京就被抓获。

对于因生活所迫参与犯罪的人,法院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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