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应当积极调查取证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应当积极调查取证
律师行有句“名言”:做律师不要做诉讼律师,做诉讼律师不能做刑事诉讼,做刑事诉讼决不能“调查取证”。曾经多名律师因为调查取证,而以伪证罪被立案调查。
一、调查取证有积极的作用
律师调查取证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我将其归纳一下,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第一,律师取到的有些证据,足以推翻整个案件定罪的事实基础;
第二,调查取证对定性方面发生影响,即认定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产生影响;
第三,调查取证对认定自首、立功、从犯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量刑情节产生作用。
二、如何调查取证
律师对于客观存在的书证物证等应当大胆调查取证,但是由于证人证言存在严重的不稳定性,对于证人证言的调查取证应当慎之又慎。
律师当然不能放弃调查取证,但对于证人证言是否调查取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是否确有必要,也就是说拟调查的证据是否对认定事实和定罪量刑起到影响作用,二是是否有调查取证的客观可能性,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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