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国家突出和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特殊保护,尽管学界不断有人呼吁对公共 财产与私有财产、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刑法上应得到平等保护,但事实上,我国现行刑法典以及新贪污贿赂司法解释对公共财产、国有企业偏爱有加。
公私财产应平等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国家突出和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特殊保护,尽管学界不断有人呼吁对公共 财产与私有财产、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刑法上应得到平等保护,但事实上,我国现行刑法典以及新贪污贿赂司法解释对公共财产、国有企业偏爱有加。
这种现象应当纠正,平等保护公私财产,调动非公有制企业的积极性参与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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