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被告人如果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那么,应当由谁来举证其有罪哪?
一种观点认为,该罪被告人负有全面的证明责任,也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规定,在被告人收到要求说明财产来源的责令后,必须承担说明义务,如不履行,即要承担不利后果。
另一种观点认为,该罪的证明责任由检察人员承担,被告人承担的只是提出证据的责任,本质上是行使抗辩权。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检察机关首先需要证明:被告人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被告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被告人不能说明其来源。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所以,无论什么犯罪,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应当由检察院承担,没有任何例外规定。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 3. 点击右上角分享 |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