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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以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吗?

 [日期:2016-07-04]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8
核心提示:根据以上规定,律师可以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对于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法律也有例外的规定,即经过批准才能会见。

         律师可以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吗?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根据以上规定,律师可以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对于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法律也有例外的规定,即经过批准才能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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