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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贪污贿赂案件解释:入罪门槛是如何提高的?

 [日期:2016-06-24]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6
核心提示:

       新贪污贿赂案件解释:入罪门槛是如何提高的?

 

根据原刑法的规定,贪污受贿满5000元或虽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构成犯罪;而根据解释的规定,满3万元或者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构成犯罪。原来5000元即定罪,现在3万元才定罪,入罪的门槛确实提高了。

通过图表更能直观体现出来:

《贪污贿赂案件解释》

此前规定

此前规定出处或说明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刑法》(刑修九生效前)第三百八十三条。

 

 

田帅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十年律师经验,专业全国各地办理刑事案件。电话:1381100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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