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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复杂法律关系中梳理出简单的答案----邬某某职务侵占案

 [日期:2016-06-13]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沈沛敏   阅读:5
核心提示:某公司账上的钱虽然是绍兴营业部借给他的,但从划入其账号开始,这钱的所有权就属于某公司所有。至于某公司有没有最终归还绍兴营业部是另一法律关系,不影响对其所有权的界定。

   如何从复杂法律关系中梳理出简单的答案----邬某某职务侵占案

 

律师职责: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本案案情:

    被告人邬晓冰是上海某公司的股票经纪,2000年某公司与某证券公司绍兴营业部合作,违规设立了绍兴营业部二厅,邬晓冰被派到绍兴来负责二厅工作。后来直接与绍兴营业部签订了劳动合同。绍兴营业部二厅主要从事帮客户炒股及融资业务。上海某公司也在二厅开设了账号,由邬晓冰作为其私人代理人进行操作。某公司给了她账号的密码,以及空白的已经签好老总名字的提款单。某公司在二厅炒股票的钱系二厅以绍兴营业部名义向外借来再转借给其的。后某公司把钱亏没了,绍兴营业部还不出借款,被债主天天闹事,此事惊动上层。后来为保证社会安定,先由某证券总公司帮助绍兴营业部还钱,再由上海某公司打了一张2700多万的欠条给绍兴营业部。之后警方在调查中发现,邬晓冰在某公司户头上划了五十万元到她丈夫的账号上在炒股票,至其离职时仍未归还。其辩称是某公司借给她的,但某公司老总对此予以否认。于是邬晓冰被以职务侵占绍兴营业部50万元羁押起诉。这个案件事实非常清楚,因此辩点只能从法律关系上去寻找。任何职务侵占罪无论其案情多么复杂,归根到底只需回答三个问题,即谁的人、谁的权、谁的钱。笔者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人身为绍兴营业部的员工,是利用了上海某公司私下授与的代理权限,取走了属于某公司所有的五十万元。某公司账上的钱虽然是绍兴营业部借给他的,但从划入其账号开始,这钱的所有权就属于某公司所有。至于某公司有没有最终归还绍兴营业部是另一法律关系,不影响对其所有权的界定。同时邬晓冰能获得这笔五十万不是利用她二厅经理的职务便利,而是通过其合法获取的某公司账户密码和给她的已签名盖章完毕的空白提款单。其和上海某公司的关系是另一层面的借贷关系。该案后被绍兴中院终审宣告无罪,笔者的辩护意见被全盘采纳。

 

    田帅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全国各地办理刑事案件。电话:1381100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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