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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如何做罪轻辩护

 [日期:2016-06-13]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2
核心提示:至于犯罪分子是否已实际利用或支配这项财物,并不影响盗窃罪既遂的认定。本案中,被告人在刚掏钱就被被害人发现,财物并未脱离被害人,被害人也没有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故被告人属于犯罪未遂。

 盗窃案件如何做罪轻辩护

 

案例:

笔者曾经办过一个盗窃案件,被告人在某医院挂号大厅趁被害人排队等候之机,从其裤兜里进行扒窃,但在刚将钱掏出裤兜的一瞬间,被受害人发觉并捏住被告人的手,被害人裤兜中的部分钱随之散落在地上。被告人亦被周围群众当场擒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律师辩护:

笔者作为其辩护人,在确定辩护目标时,首先考虑到本案有一个争议点:盗窃是属于既遂还是未遂?

如何区分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应当以财物是否脱离物主控制来区分。盗窃既遂是以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被盗窃财物时起算,或指盗窃分子将窃得的财物窃离原来的场所,使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使用人失去了对该项财物的控制,而置于犯罪分子的控制之下。至于犯罪分子是否已实际利用或支配这项财物,并不影响盗窃罪既遂的认定。本案中,被告人在刚掏钱就被被害人发现,财物并未脱离被害人,被害人也没有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故被告人属于犯罪未遂。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本案被告人应当属于未遂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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