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至于犯罪分子是否已实际利用或支配这项财物,并不影响盗窃罪既遂的认定。本案中,被告人在刚掏钱就被被害人发现,财物并未脱离被害人,被害人也没有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故被告人属于犯罪未遂。
盗窃案件如何做罪轻辩护
案例:
笔者曾经办过一个盗窃案件,被告人在某医院挂号大厅趁被害人排队等候之机,从其裤兜里进行扒窃,但在刚将钱掏出裤兜的一瞬间,被受害人发觉并捏住被告人的手,被害人裤兜中的部分钱随之散落在地上。被告人亦被周围群众当场擒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律师辩护:
笔者作为其辩护人,在确定辩护目标时,首先考虑到本案有一个争议点:盗窃是属于既遂还是未遂?
如何区分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应当以财物是否脱离物主控制来区分。盗窃既遂是以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被盗窃财物时起算,或指盗窃分子将窃得的财物窃离原来的场所,使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使用人失去了对该项财物的控制,而置于犯罪分子的控制之下。至于犯罪分子是否已实际利用或支配这项财物,并不影响盗窃罪既遂的认定。本案中,被告人在刚掏钱就被被害人发现,财物并未脱离被害人,被害人也没有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故被告人属于犯罪未遂。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本案被告人应当属于未遂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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