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我们办理任何一个受贿案件,首先都要考虑有无自首、立功的问题,因为这是法定减轻情节。若无这两个情节,即便受贿十万元,那也是十年有期徒刑,而不能在十年以下,所以一定要非常重视这个问题。
这亦是我们在办理受贿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比如当事人表示张三给他送钱,我将其揭发出来,我有立功表现。实际上,这种情况不应当被认定为立功,因为这是当事人之间的行为,是必须要交代的行为,是与当事人有密切关系的行为,这不是立功表现。只有揭另一件与自身没有关系事件的行为,才能认定为立功。
在自首问题上,什么是坦白,什么是自首,很多人也不是很清楚。很多被告人及其家属都表示是案件事实都是主动交代的,这种情况下如何区分坦白与自首的关键在于:交代的内容是否为办案机关所已经掌握的。若交代内容为事先掌握的,那这只能叫坦白,而非自首。若交代的是未掌握的,这才有可能成立自首。另外还要看是同种罪名还是不同罪名。如果办案机关掌握了一部分,当事人交代的为同种罪名,那你交待的再多也不可能成立自首,只可能是坦白。如果交代的是未掌握的其他罪名,则可成立自首。
我们办理任何一个受贿案件,首先都要考虑有无自首、立功的问题,因为这是法定减轻情节。若无这两个情节,即便受贿十万元,那也是十年有期徒刑,而不能在十年以下,所以一定要非常重视这个问题。
这是我简单归纳的关于受贿罪的十个问题,其实受贿的问题还有很多。现在我总是感觉,受贿罪有扩大化的趋势,只要当事人收到钱,再想作无罪辩护、脱罪就很困难了。除非有关是否收到钱的证据存有疑问,此时作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才会比较大。如果当事人已经承认收到钱,再从性质上进行辩解,那就已经很难了。
![]() |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 3. 点击右上角分享 |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