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实践中会存在这样的情况,一机关向民营企业购买一批货物,民营企业的经理送了机关领导一笔钱,这种情况有时认定为受贿,有时则认定为贪污。那么区别的关键点是什么?我认为在于谁的利益受损了?如果领导收受钱物后使得单位利益、公共利益受到损失,那此时应当认定为贪污罪;如果单位利益未受损失,只是行贿人单纯让利,则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我遇到过一个案件,当事人为一国企的老总,他从一家俩兄弟开办的公司进煤,同样一个行为,其前期部分被认定为受贿罪,后期则为贪污罪。法院的理由为:前期当事人是以市场价正常进煤,国家利益没有受到损失,是兄弟俩拿出自己的利润给当事人,所以认定为受贿罪;而后期尽管还是同样一个行为,但当事人为了自己多拿钱,便故意抬高价位,使之明显高于正常市场价,导致其单位利益受损,所以后期行为定性为贪污。(胡主任说得很对,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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