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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得克萨斯州沃斯堡,邦妮 霍里内克死于枪击。她的丈夫沃伦坚称自己不是凶手,验尸官和警探的调查结果也证实了他的说法,当地检察院也判定他无罪。然而邦妮的父母不相信法庭证据得出的结论,不认为邦妮是自杀。为了证明女儿的确死于丈夫沃伦之手,他们请来一位法医学专家对现场物证作血液喷溅分析。
专家将鉴定重点放在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时,沃伦正穿着的那件沾满鲜血的T恤上。他认为,T恤左肩部位一处呈喷洒形状的血迹并非像沃伦所称,是在抢救邦妮时沾到的,结合当时的抢救记录来看,这处血迹应该是在他近距离射杀邦妮时溅上去的。基于这份专家证词,沃伦被判谋杀罪成立,入狱30年。
但沃伦真的是凶手吗?十几年过去了,就在沃伦的刑期过半之后,美国国家科学院发布了一份关于法医鉴证的报告。由于这份报告的出炉,沃伦的律师团提交了一份人身保护令,称血迹分析专家的大部分鉴定都“与现有且得到公认的科学原则背道而驰”,希望法庭能释放沃伦。
法医鉴证有时不科学
如今,《犯罪现场调查》和《嗜血法医》等描写法医鉴证的美剧在电视荧幕上大行其道,人们也深受其影响,认为法医鉴证这一高科技领域神通广大、无所不能,能够将任何罪犯绳之以法。
然而,美国国家科学院在其报告中尖锐地指出了法医鉴证的种种弊端,称“法医对现场物证进行的分析鉴证有时并不科学”。
最近几年发生的事件让这份报告显得颇具说服力:美国各地许多一流的法医鉴证实验室都被外界指责有对证据处理不当、向法庭提供虚假或有误导性的法医证词的行为;去年夏天,北卡罗来纳州首席检查官的一份文件表明,该州调查局在200多宗案件的调查中存在扣留或曲解证据的嫌疑。甚至连美国国内一些最专业的犯罪调查机构也因为其对法医证据的不当使用而受到非议。今年2月,《纽约时报》报道了联邦调查局在调查政府生化专家布鲁斯 E 埃文斯是否在“9 11”事件后,向新闻媒体和议会办公室邮寄了携带炭疽病毒的邮件时,“过度夸大了基因遗传分析在案件调查时的重要性”。
指纹分析有时太主观
纽约律师彼特 纽菲尔德创立了旨在帮助被错误定罪的嫌疑人通过DNA检测洗清罪名的“无罪计划”,他把法医鉴证比喻为“有弹性的橡皮筋”:“因为无论什么证据,我(指法医)都有办法让它看起来支持某种特定观点。”
法医鉴证的“弹性”源于其不可避免的主观性,而掺杂人为判断的程度的不同取决于法医领域的不同:例如,DNA检测大部分都由仪器完成,客观度较高,而显微镜下进行的毛发比较分析则主要依赖于法医的个人判断;即使是我们许多人都认为万无一失的指纹分析,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法医个人对物证的阐释,因此也有可能出错。
指纹分析出错的著名案例之一是布兰登 梅菲尔德案件,这名来自美国俄勒冈州的律师于2004年马德里火车爆炸案发生后被捕。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法医专家分析了西班牙警方在装有爆炸装置的塑料袋上找到的部分指纹后,断定其与梅菲尔德的指纹吻合,认定梅菲尔德是案犯。然而,后来西班牙警方找到了真正的罪犯,后者的指纹与塑料袋上的指纹更为吻合,证明梅菲尔德与爆炸案无关。联邦调查局被迫承认了自己的推理及判断失误。
法医个人或有偏向性
法医鉴证的另一部分问题可以总结为一种不当的偏向性。由于大多数法医鉴证实验室都在警署内部,因此很多法医鉴证人员都认为自己在为检控方工作;另外,这些人往往也会得到一些对法医鉴证没有帮助的多余信息,例如犯罪嫌疑人有前科等等。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安东尼 斯卡利亚指出,法医专家“在面对司法机构时,总是有意无意地倾向于对证据稍作改动,使其更符合检控方的立场”。因为,参与分析鉴证的实验室必须派出一名法医出庭,接受法官的详细盘问,这就意味着法医证据同其他证据一样,都会受到司法机构的详细审查。
弗吉尼亚大学的加莱特教授认为:“从这250例无罪案件以及许多法医实验室的不当作为可以看出,这不是少数‘害群之马’的问题,而是我们整个法医鉴证体系的问题。如果法医鉴证技术本身从本质上说就不可靠,再有能力的鉴证人员对此也无能为力。”
两根毛发怎样算匹配
在针对法医鉴证的批评声中,法医证据的有效性、可靠性受到了最多质疑。法医实验的有效性取决于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可靠性取决于无论重复多少次相同试验是否会得到同样的结果,诸如毛发分析比较的实验可靠性通常不高。有研究表明,不同的鉴证人员鉴定同样的两根毛发,甚至同一名鉴证人员多次鉴证相同的两根毛发,会得出不尽相同的结论。对法医鉴证持批评意见的人称,法医鉴证中使用的大多数技术方法既不具有有效性又不具有可靠性。
案例之一是吉米 雷 布隆加德案件,他因性侵犯被判入狱40年,当2002年他得以为自己洗清罪名时,已经在监狱里度过了14年。当时审理这一案件时,蒙大拿州法医鉴证实验室的负责人对法官称,在受害人家里的毯子上找到的毛发与从布隆加德身上提取到的毛发吻合,且匹配程度之高、数量之大,因此现场的毛发来自于布隆加德以外的其他人的可能性只有“万分之一”。
但事实上,并没有任何统计数据总结毛发在显微镜下的特征,因此“万分之一”的概率根本不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毛发匹配”究竟是什么意思?两根毛发要有多少相同特征才能被认定为“匹配”?不同的实验室有不同的标准,不同的鉴证人员也有不同的标准,而法医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案例之二是雷 克隆恩案件。1995年,克隆恩被指控犯有谋杀罪,一份齿痕证据成了案件审理的关键,他随后被判罪名成立,判处死刑。当时的法医鉴证人员在法庭上比较克罗恩的齿痕以及在被害人身上找到的齿痕,并向法官称:“这两种齿痕完全吻合。”
然而,美国国家科学院的调查发现,在所有的法医证据里,只有DNA具有“独一无二性”,即能够将现场证据与某一特定的个体或来源联系起来。当克隆恩案件采用DNA技术重审后,克隆恩终于被证明是清白的,但那时他已经在监狱里度过了整整10年。
法医鉴证体系待改革
国家科学院的报告发表后,一部分法官开始用更加审慎的眼光看待法医鉴证,这部分法官的数量虽小,但正在不断增加。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南希 杰特纳宣布,只有当律师在庭审前的听证会上首先证明法医鉴证采用的方法科学有效后,她才允许法医证据成为呈堂证供。杰特纳法官在文件中写道:“以前,法医证据的呈堂资格一直都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过去几十年里,此类证据从未受到过质疑,但国家科学院的报告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尽管这份报告受到了许多法医专家及司法人员的冷遇,但更多的人相信,美国国内的法医体系亟待改善和改革,并很快付诸行动:美国司法协会赞助了几项研究,以建立在法医鉴证中缺失的科学体系;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詹妮弗 努金教授正在研究如何使指纹分析程序更正规、更科学、更有效;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举行了一系列关于法医鉴证的听证会;国会议员帕特里克 利奇提出了一项针对法医体系中几大重要问题的议案等等。(蒙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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