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对“网络水军”、网络公关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应当定罪处罚。
记者:受雇于推手或者公关公司的“网络水军”,以各种手法和名目在网上发帖转帖,帮别人炒作,这违法吗?
答: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根据该规定,对当前比较突出的“网络水军”、网络公关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应当予以定罪处罚。不过,对“情节严重”认定有“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两个标准。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由此可以看出,“网络水军”、网络公关公司的行为可能对合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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