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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3年4月中旬我在酒店刚喝完喝酒后,感觉很清醒就出来开车,发生了事故。现场在正大道边上,是酒店和正大道之间的一个酒店的停车场,停车场左右有围栏并与酒店墙壁连接,靠近大道也有围栏但中间有一个开放式的通道,没有门。警察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这种没有人收费的停车场也是公共停车场,而且公共停车场是属于道路,说我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但我认为那不是公共停车场,哪里没有人收费,是酒店的私人停车场。请你们帮我分析一下,不胜感激,谢谢。
为你辩护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的定义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 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个人认为,该停车场即使是酒店所有,但对社会车辆开放,虽然没有收费,但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定义中“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这一条的规定,所以应当以“道路”论,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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