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赌博活动收受钱物有两种情况:一是收受请托人提供的赌资;二是通过与请托人及有关人员赌博的形式赢取钱物。前者属于典型的收受贿赂,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该种行为应以受贿定性处理。后者属于变相收受贿赂,也应认定为受贿。实践中反映较为普遍的问题是取证困难。为此,《意见稿》第五条列举了一些可以区分贿赂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的判断标准。实践中可以根据这些具体标准对具体案件具体认定。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田帅律师团队由数十名具有敬业精神、丰富实践经验和广泛司法资源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组成。目前,团队律师多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法律院校,善于将精深的法学专业知识与实用技巧相结合,尤其在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方面有充足的实战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