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刑事律师辩护网!
北京刑事律师网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律师文章 >> 文章内容

恋人一方因拒绝分手而自杀,另一方犯法吗?

 [日期:2016-10-19]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20
核心提示: 恋人一方因拒绝分手而自杀,另一方犯法吗?

 恋人一方因拒绝分手而自杀,另一方犯法吗?

 

案例

胡某和韩某为同一所大学的学生,大学一年级时确立了恋爱关系。毕业前夕,胡某提出分手,韩某不同意,并声称如果胡某与自己分手,自己就自杀。胡某没有理会韩某的威胁,坚持分手。不久,韩某跳楼自杀身亡。对于韩某的自杀,胡某要负责任吗?

律师说法

胡某不负有刑事责任。恋爱关系与婚姻关系是截然不同的,恋爱关系不是法律关系,恋爱关系的男女是无法从法律上认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因此,恋爱中的男女不存在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此外,就因果关系分析,尽管胡某提出分手是韩某自杀的诱因,但更主要的原因在于韩某本身,如果就此成立胡某的不作为犯罪,这是显失公平的,也违背了罪刑法定的原则。当然,如果韩某和胡某已经同居,具有名义上夫妻关系的,则应认定双方具有救助义务。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

3. 点击右上角分享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