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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客观相统一,区分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

 [日期:2016-09-1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2
核心提示:从主客观相统一,区分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

 从主客观相统一,区分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

观点来源:中国法院网——从本案看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裁判观点:第一,犯罪客体。寻衅滋事罪破坏公共秩序占主导的、决定性的地位,相比之下,所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却很轻微,甚至是微不足道。第二,客观行为。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的强行的手段应被严格地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客观上不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强拿硬要财物,表现在具体方式上如使用的暴力手段,只能是轻微的拳打脚踢等不易造成严重后果的方式;在造成后果上,暴力手段不能超过轻微伤。第三,主观故意。在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中,行为人也会强取他人财物,但是其主观目的并不是占有他人财物,占有财物是其开心取乐的一种手段,有多少甚至有没有对行为人无关紧要,行为人追求的是在强拿硬要过程中精神上的刺激。

20. 阻挠执法部门取缔无证网吧不构成寻衅滋事

观点来源:2012)泰兴行初字第14号;(2012)泰中行终字第0035号

裁判规则:行为人阻挠工商部门和民警对无证网吧进行取缔,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虽应受到相应处罚,但该行为不具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等寻衅滋事的动机和要件,不构成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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