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因家庭琐事向近亲属索要钱财,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的,近亲属关系只能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存在
因家庭琐事向近亲属索要钱财,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的,近亲属关系只能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存在
观点来源:(2016)晋0726刑初6号
裁判规则:被告人刘某甲的大姨要润珍(刑拘在逃)因家庭琐事与被害人要迎年产生矛盾,刘某甲知情后,扬言要给要润珍做主。2015年8月15日16时许,被告人刘某甲纠集被告人周某、刘佳兴(刑拘在逃)等人在要润珍的带领下驾车至太谷县里美庄要迎年家中,刘某甲以要迎年曾殴打要润珍为由伙同周某、刘佳兴殴打要迎年,后刘某甲又以需要赔偿要润珍医药费为由向要迎年索要钱财,要迎年被迫给刘某甲8700元现金,并打了一张3万元的欠条。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因敲诈勒索对象为近亲属,对几大被告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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