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行为人意图敲诈的款项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全部得逞的,系犯罪未遂。
行为人意图敲诈的款项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全部得逞的,系犯罪未遂。
观点来源:(2015)一中刑再终字第03296号
裁判规则::被告人朱红宇伙同张全红于2011年7月,因与北京商银信商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中存在经济纠纷,在索取经济损失未果的情况下,以商银信公司在营销购物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举报为由,向商银信公司索要人民币30余万元。2011年7月22日,商银信公司法定代表人林×通过网上银行向张全红个人账户中汇款人民币3万元(赃款未收缴)。本案中朱红宇伙同他人意图敲诈钱款30余万元,实际索取到3万元,其意图敲诈的钱款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全部得逞,系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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