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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中,行为人能否与公务人员刑事和解?

 [日期:2016-09-1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3
核心提示: 妨害公务罪中,行为人能否与公务人员刑事和解?

 妨害公务罪中,行为人能否与公务人员刑事和解?

妨害公务罪,保护的是公务,而不是公务员。妨害公务案侵犯的法益是正常的执法秩序,并非公务人员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虽然公务人员是执法秩序的化身和代表,但是其并非妨害公务案的受害人,其代表执法机关执行公务,若在执行公务中受害,执法机关会有相应的抚恤、保险、补贴,一般认为公务人员不可以个人身份私下与行为人达成赔偿协议,额外获得经济赔偿。故越来越多的妨害公务案,执法机关要求公务人员不得接受行为人的赔偿私下达成刑事和解,也不得私自出具谅解书。由此可能会出现即使赔偿、和解,但并未获得量刑上的从轻处罚。故辩护人在刑事和解中要适度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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