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如何质疑物价部门的鉴定书
如何质疑物价部门的鉴定书
案例
我曾代理过一桩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吴某购买了他人废旧摩托车,他认为是收“废品”,公安机关认为是收“赃物”。公安机关提交的关键证据是物价部门的鉴定书,犯罪嫌疑人有律师的提醒也就很注意鉴定书的关键内容。律师发现物价鉴定书存在巨大漏洞,即摩托车已经达到法定报废年限,显然不能按照正常摩托车的价格进行价格评估。
价格鉴定依据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号);
3、《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号);
4、《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发改厅〔2010〕103号);
5、《关于印发<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发改价证办〔2010〕239号);
6、《关于印发〈机动车价格鉴定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证办〔2010〕248号);
7、《XX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
8、《关于印发XX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XX价证〔2009〕XX号);
9、《关于修定涉案机动车价格鉴定相关技术参数参照标准的通知》(XX价证〔2013〕XX号);
10、《关于印发XX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的通知》(XX价证〔2007〕XX号)。
代理结果
律师按照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信息向公安机关提交了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也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本案最终以达不到立案标准为由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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