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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举证是权利而不是义务

 [日期:2016-07-07]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4
核心提示:

                  辩护人举证是权利而不是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综合以上规定,辩护人的举证是一项权利,而不是义务。辩护律师的价值主要体现在防范冤假错案,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的材料和意见,如不在现场的证据,不具备作案时间的证据等等。

    其次,辩护律师的价值体现在提出罪轻、减轻、免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如自首、立功、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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