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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受贿罪中的谋取利益

 [日期:2016-07-05]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5
核心提示: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如何理解受贿罪中的谋取利益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为对方谋取利益,当然不管合法利益还是非法利益都算。只要是你为对方谋取了利益,不管是合法利益还是非法利益,都构成受贿罪。只不过谋取非法利益在量刑上,可能会重一些。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怎么样理解这个“谋取利益”?它包括:承诺、实施、实现,这个都算为对方谋取利益。承诺就是说你有求于我,我答应为你办。实施就是说我亲自为你去办了。实现就是说实现了这个为你谋取利益的行为,也就是说已经实现了你想要的东西。这三种行为只要具备其中的一项,就算为对方谋取利益。

新贪污贿赂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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