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结合以上规定,类推本案,无论案大小,既然犯罪嫌疑人有真实的姓名,就不应当予以编号,否则,就有侵犯人权的嫌疑。
犯罪嫌疑人没有名字只带编号,为什么?
最近,我在外地有一个经济犯罪案件,家属找了当地几家看守所都没有找到犯罪嫌疑人。最后,看守所给家属打电话说存钱,家属才知道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某看守所。嫌疑人因涉嫌重大案件,侦查机关给他编号码,不显示名字。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应当制作起诉书。被告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应当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住址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注明。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编号制作起诉书,并附具被告人的照片。
结合以上规定,类推本案,无论案大小,既然犯罪嫌疑人有真实的姓名,就不应当予以编号,否则,就有侵犯人权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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