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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中“诈骗方法”如何认定?

 [日期:2016-06-15]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8
核心提示:“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集资诈骗罪中“诈骗方法”如何认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因此,集资诈骗罪要求兼具“非法占有”的故意和“诈骗”的行为。那么律师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就必须证明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和诈骗行为。

  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P2P、众筹领域的诈骗手段主要表现为:1. 通过平台虚报资金回报率,以资金高回报率或利益许诺作为集资诱饵;2. 编造虚假的经济项目;3. 后台拆标和对借款进行期限错配;4. 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严重夸大企业经营状况;5. 进行挥霍性投资,挪用资金挥霍性消费;6. 隐瞒资金的真实去向。

    如果,被告人不具有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则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田帅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全国各地办理刑事案件。电话:1381100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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