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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鉴定人出庭作证时暴露其论证程序的缺陷,从而揭示鉴定结论的重大瑕疵----张XX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案

 [日期:2016-06-13]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沈沛敏   阅读:4
核心提示:笔者首先审查鉴定主体的合法性,后从行政规章上查到,作出这样鉴定的机构应该是经省卫生厅授权的市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而显然这个鉴定结论绍兴市卫生监督所事先未经授权,也不是绍兴市卫生局做的。因此主体不合法。其次审查其内容的科学性,发觉该鉴定结论也有问题,因为只有过量的细菌才会致人体受损,但该鉴定结论中未有菌落数的说明。

 如何从鉴定人出庭作证时暴露其论证程序的缺陷,从而揭示鉴定结论的重大瑕疵----XX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案

 

律师职责: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本案案情:

    XX是一名诸暨来绍打工人员,在市场里卖千张包的肉包子。有一次卫生部门在例行检查食品加工作坊时,发现他的租房内苍蝇横飞,污水泛滥。同时他包千张包的肉看似不怎么鲜活,而且猪肉上也没有检疫章。在卫生执法人员的询问下,被告人承认了自己为降低成本,故意购买死猪肉来包千张包的事实,从而案发。公诉机关以其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对其提起公诉。笔者接受这个案子后,通过审查证据后发现公安机关没有找到向张立军提供病死猪肉的任何人员,但鉴定结论齐全。而要使该罪指控成立,有两个鉴定结论是必须具备的,一、是能证明张XX所使用的猪肉是病死猪的鉴定结论。二、是能证明食用了这种猪肉足以造成对人体危害的鉴定结论。在案卷里这两个鉴定文书都有,一个是绍兴市动物检疫所出了一个报告,写到经观察这块猪肉肉色暗淡,淋巴红肿,所以是病死猪。另一个报告是绍兴市卫生监督所出的,说这块猪肉存在大量有害人体健康的大肠杆菌等几十种细菌。最后一句结论,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当时,笔者首先审查鉴定主体的合法性,后从行政规章上查到,作出这样鉴定的机构应该是经省卫生厅授权的市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而显然这个鉴定结论绍兴市卫生监督所事先未经授权,也不是绍兴市卫生局做的。因此主体不合法。其次审查其内容的科学性,发觉该鉴定结论也有问题,因为只有过量的细菌才会致人体受损,但该鉴定结论中未有菌落数的说明。所以笔者当时决定,从鉴定报告入手,做证据不足无罪辩护。并要求传召绍兴市卫生鉴定所的鉴定人来作证。法庭上笔者问他:你怎么得出这块肉上有这么多种细菌?他回答:动物检疫所说是病死猪,病死猪就会有这些细菌,我们大学时读的某某书上说的。笔者又问他,那你知道这些细菌的菌落数有多少?他说不知道,检验菌落数要有专业设备,这个设备咱们一套没有。笔者最后问他:那你怎么知道这块肉吃了会危及人体健康呢?他的答案是:律师你敢吃吗?这个案子后经多方沟通,法院虽未对被告人宣告无罪,但也仅以实报实销方式轻判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将其在大年三十予以释放,以此结案。

 

    田帅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全国各地办理刑事案件。电话:1381100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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