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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日期:2016-04-1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1
核心提示: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裁判来源:2015)沙法刑初字第01335

裁判要旨:被告人雷某某介绍嫖客田某某与卖淫女侯某某、嫖客李某某与卖淫女何某某在沙坪坝区某单元某房屋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告人主观上虽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但这并不影响其构成介绍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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