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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利用担任保安便利,助他人抢劫自己工作的公司。近日,松江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强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
27岁的李强是河南来沪打工人员,在某贸易公司找到一份保安的工作。一日,他与老乡王某、陈某等人吃饭,酒过三巡,王某提出想搞一点他公司的产品拿出去卖,希望他能帮忙。李强当然知道这个“搞”字不同寻常,不是偷就是抢,然而想到反正是他们搞,自己只是帮点小忙,应该没事的。于是就一口答应下来,并将自己的当班情况告诉了他们。
不久,李强分得赃款5000元,他觉得钱来得容易,不竟暗自得意起来。眼看自己能够瞒天过海,不料,“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自己的一举一动早就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怀疑,后李强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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