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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找手机驶入对方车道 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

 [日期:2016-03-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1
核心提示:

       开车时欲拿落在副驾驶后角的手机而发生车祸致一死一伤,死者家属将肇事司机金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147万余元。同时,公诉机关以金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上海市松江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司机金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费用61.8万余元。

 
  2012年8月7日,金某在开车时,右手去拿在副驾驶右后角落处的手机,其扶着方向盘的左手顺势向左打了一下方向致使轿车驶入对方向机动车道,撞向对方向行驶的蔡先生的车,两车相撞后金某的车滑向非机动车道,撞上了送外孙女上学的崔先生的电动车,致使崔先生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其外孙女受伤,三车受损。经交警队事故认定,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死者家属诉至法院,要求金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另一名司机蔡先生的保险公司在无责险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因死者是韩国人,其家属认为经常居住地韩国的生活标准高于事故发生地上海的生活标准,以此按照韩国标准主张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法院认为: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是针对我国国内不同的地域,不包括境外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考虑到本案受害人居住地的经济情况,法院酌定按照上海市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对于被抚养人生活费,死者家属认为死者妻子在韩国的生活均靠死者生前的收入维系,现丈夫死亡,所以要求按照韩国生活标准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法院认为,死者尚有三个成年子女,其子女均应当有对死者妻子的抚养义务,故对于此项请求不予支持。
 
  蔡先生作为无责方,其保险公司在无责险范围内赔偿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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