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蒋某伙同他人假冒港台人士身份,利用他人的友善之心骗取钱款。松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蒋某拘役四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伪造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予以没收,在案人民币3500元发还相应被害人。
蒋某等人驾车到新桥镇,锁定目标后,他们自称台湾人,以没有钱加油要去邮政储蓄银行取钱问路为由,上前搭讪耿小姐,借机引耿小姐上车带路。在车上闲聊过程中套取个人信息,在问及耿小姐工作等信息后,蒋某等人佯装打电话给银行服务热线,并对耿小姐说台北的卡取钱需要预约,因此向耿借钱。紧接着蒋某又让其接一个自称是耿小姐领导的电话,通过这一系列的举动,使被害人耿某相信蒋某等人是台湾人并且是厂领导的亲属,现处于没油没钱的窘境。蒋某等人还向被害人承诺,一旦被害人帮助其渡过难关,事后将给付重金酬谢。通过一系列谎言,成功骗取人民币2000元。
耿小姐直到拨打对方留的电话发现是房产中介的电话时才发现上当,遂报警。蒋某等人还以相同手法,欲骗取张某人民币1200元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并从蒋某处扣押伪造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件等作案工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年内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被 告人蒋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已在家属的帮助下退出了人民币35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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