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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赌博输钱后,手持竹签至某连锁旅店抢劫营业款4000余元。日前,松江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判决将追缴的赃款发还被害单位。
王某2014年来沪打工,染上了赌博的恶习,欠了大笔赌债的他萌生了抢劫的念头。2015年8月28日凌晨2时许,王某在路上闲逛时发现路边有一家全家 超市和一家连锁宾馆的灯还亮着。王某先走进全家超市,发现里面有两名工作人员,而且来往的人较多,遂放弃抢劫。旁边的连锁宾馆仅有一名女工作人员,王某从 路边捡了一个红色塑料袋和一根别人吃烧烤用的竹签,将塑料袋套在头上,并戴上事先准备的透明手套。连锁宾馆内在收银台值班的宋某看到王某后随即大声呼救, 王某翻进收银台一边威胁宋某不许出声,一边翻找财物。最终,王某在收银台的抽屉内找到营业款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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