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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农药诱捕小龙虾妄图“致富” 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

 [日期:2016-03-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1
核心提示:

    每年到了吃小龙虾的季节,饭店里的小龙虾生意总是红红火火,小龙虾的价格也是居高不下,利用不法手段在郊区河道中诱捕小龙虾成了不少人“致富”的门道。日前,奉贤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用有毒有害物质诱捕小龙虾并加以销售的案件,并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5000元。
刘某明明知道“氰戊菊酯”农药是有毒、有害物质,但仍自2015年4月底起多次使用稀释的“氰戊菊酯”农药,至奉贤区青村镇钱桥金王村一标牌北侧的河道诱捕小龙虾,并将小龙虾销售给奉贤区钱桥镇钱路龙泉路农贸市场个体摊贩,以此牟取利益。
今年5月28日,公安机关在奉贤区钱桥镇钱路龙泉路农贸市场将正在销售小龙虾的刘某抓获。经送检,公安部门查扣的涉案龙虾体内含有“氰戊菊酯”成分,查扣的“氰戊菊酯”药水及用矿泉水瓶装的白色液体均检出“氰戊菊酯”成分。
2015年7月25日,奉贤区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奉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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