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院刑一庭共受理开设赌场犯罪上诉案件55件,经分析发现,该类案件主要呈现五个特点:一是累犯、再犯、惯犯较多。在137名原审被告人中,有31人存在累犯、再犯、惯犯情况,占总人数的22.6%,有些涉案人员甚至多次接受刑事处罚,但服刑完毕后仍屡教不改、重操旧业。二是共同犯罪较多。上述案件中有33件存在共同犯罪情况,占总数的60%。主要原因在于,涉案人员大多文化程度偏低,缺乏谋生技能,容易依靠同乡关系拉帮结伙开设赌场,并在同乡中传播扩散,吸引大量参赌人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是犯罪场地多样且有网络蔓延趋势。郊区、城乡结合部多利用棋牌室、游戏机房、出租屋等场所开设赌场,吸引周边居民、职工和流动人口参与赌博;城区多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吸引不特定人员网上参赌。四是开设网络赌场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上述案件中开设网络赌场案件共9件,6起案件涉案金额超百万,3起涉案金额超千万,总金额达1.3亿余元,其中杜海、孙德广等十一名被告开设网络赌场案件的涉案金额高达9000万余元。五是调查取证困难。案件多发生在居民区内或网络上,作案手段隐蔽,特别是一些发生在居民区内规模较小的开设赌场案件,涉案人员往往没有完整的在案帐册作为记录,关键书证的缺乏为案件调查取证带来困难。针对上述问题,为重点治理开设赌场犯罪,净化社会风气,我院刑一庭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大对赌博前科人员的管控力度。定期了解赌博前科人员近况,依靠社区与社会力量,共同帮助赌博前科人员重新融入社会。二是分区域、有重点地打击开设赌场犯罪。针对郊区和城乡结合部案件特点,重点加强人员复杂场所的排查力度,针对城区案件特点,重点加强网络监管,以便及时发现并打击犯罪。三是明确对开设网络赌场犯罪的刑罚规定。现行法律对开设网络赌场犯罪没有专门规定,实践中一般套用普通开设赌场罪的条文,但开设网络赌场涉案金额一般较大,社会危害性也较强,亟需法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以遏制网络赌博的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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