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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辩护词

 [日期:2015-11-19]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李夫明的委托,指派田帅律师作为李某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庭前我阅读了相关案卷,会见了被告人,根据事实和法律以及庭审情况,发表如下意见,供法庭参考和采纳。

辩护人对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不持异议,但根据本案事实,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对被告人应当予以从轻处罚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具有以下从轻情节。

1、被告人李某没有直接实施暴露行为,犯罪作用较小。

2010526晚,被告人贾xx和李某、杨x六人一起参与抢劫刘x拉鸡蛋的大货车上的货款。贾x直接实施了暴力行为,李某只是开车司机,没有实施暴力行为,犯罪作用较小,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2、根据被告人贾xx的讯问笔录以及当庭供述,李某主观恶性较小。

2010814,贾有良供述:李某在和我们说要抢劫这辆货车时和我们说了动手时照顾一下那个司机,他说那个司机是王x的表弟(第9页,共9页)。同时根据当庭贾xx的供述和李某的辩解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李某力图避免伤害货车司机,主观恶性较小。

3、被告人没有前科,是初犯。

被告人李某是靠自己的劳动生活的人,一贯表现较好,以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这次是由于自己知识浅薄,不懂法,其主观恶性小。

4、被告人能向公、检、法机关坦白、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5、被告人家庭面临严重困难。

由于这次抢劫行为,被告人家中已经是负债累累,需要家里有一位男性来承担起照顾妻子儿女的职责。可是,被告人却因为抢劫,被关押在高墙之内。将心比心,我们可以体会到被告人现在心里承受着怎样的煎熬。而被告人的妻子儿女,又是多么盼望丈夫和父亲能够在自己的身边。被告人的父亲、妻子和小孩委托辩护人向法官求情,请法庭在法定的幅度之内高抬贵手,让他们家庭早日团圆,走出困境。

二、本案还存在疑点。

1、被告人作案工具至今没有找到。

2、能够客观反映李某犯罪起意的QQ聊天记录没有查证。

   被告人李某和杨健可能事先通过QQ说过抢劫之事,但这份QQ聊天记录无法查实,仅凭被告人的口供无法确定李某提意抢劫之事。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在我发言的最后,我代表被告人,代表他的父亲、妻子和孩子,真诚地请求你们,根据法律,根据事实,对被告从轻处罚,给李某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谢谢!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田帅

20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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