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李夫明的委托,指派田帅律师作为李某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庭前我阅读了相关案卷,会见了被告人,根据事实和法律以及庭审情况,发表如下意见,供法庭参考和采纳。
辩护人对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不持异议,但根据本案事实,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对被告人应当予以从轻处罚。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具有以下从轻情节。
1、被告人李某没有直接实施暴露行为,犯罪作用较小。
2、根据被告人贾xx的讯问笔录以及当庭供述,李某主观恶性较小。
3、被告人没有前科,是初犯。
被告人李某是靠自己的劳动生活的人,一贯表现较好,以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这次是由于自己知识浅薄,不懂法,其主观恶性小。
4、被告人能向公、检、法机关坦白、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5、被告人家庭面临严重困难。
由于这次抢劫行为,被告人家中已经是负债累累,需要家里有一位男性来承担起照顾妻子儿女的职责。可是,被告人却因为抢劫,被关押在高墙之内。将心比心,我们可以体会到被告人现在心里承受着怎样的煎熬。而被告人的妻子儿女,又是多么盼望丈夫和父亲能够在自己的身边。被告人的父亲、妻子和小孩委托辩护人向法官求情,请法庭在法定的幅度之内高抬贵手,让他们家庭早日团圆,走出困境。
二、本案还存在疑点。
1、被告人作案工具至今没有找到。
2、能够客观反映李某犯罪起意的QQ聊天记录没有查证。
被告人李某和杨健可能事先通过QQ说过抢劫之事,但这份QQ聊天记录无法查实,仅凭被告人的口供无法确定李某提意抢劫之事。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在我发言的最后,我代表被告人,代表他的父亲、妻子和孩子,真诚地请求你们,根据法律,根据事实,对被告从轻处罚,给李某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谢谢!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田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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