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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日期:2015-11-14]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为你辩护网   阅读:0
核心提示:

这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以商业秘密合法持有人为主体的,因而不同于前述两项所规定的行为。商业秘密的合法持有人非法披露商业秘密,使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应以该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认定为权利人的损失。商业秘密的合法持有人非法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如果商业秘密的损失能够计算的,应以此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损失。只有在损失无法计算的情况下,才能根据侵权人的非法所得认定为权利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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